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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内容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审核。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0.5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0.5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武汉合达智汇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诚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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